一、 計畫申請之資格與限制
Q1:築夢計畫的補助類別如何分類?
A1:依要點規定,補助類別包括志工服務類、多元文化類、藝術類、社區營造類及其他等5類,涵括範圍十分廣泛,若申請人之計畫無法歸類於前4項,則可納入其他類。
Q2: 築夢計畫補助對象為何?是否有列為優先補助對象的計畫?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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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築夢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年滿十八至三十五歲,認同客家且具客語溝通能力之中華民國籍青年。本會希望對客家認同的人士都能學習客語並提案申請築夢計畫,因此只要認同客家且具客語溝通能力之中華民國籍青年均可報名參加申請。本要點所稱「客語溝通能力」,為聽得懂客語、可以客語簡單會話。若您已取得客語相關認證及檢核,提案申請時,請檢附相關證明,若無,鼓勵您參加本會所舉辦的客語能力認證,測試您的客語實力。如您不會說客語,可以從現在開始學習,客家電視及本會哈客網路學院(http://elearning.hakka.gov.tw/)是很好的學習管道,可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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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築夢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志工服務類、各補助類別申請計畫結合辦理客家事務者及大學校院客家系所學生列為優先補助對象。為強化築夢計畫之公益性,透過參與國際志工服務,培養客家青年服務奉獻之精神,進而回饋國內社會,另,為加強築夢計畫與客家事務之連結,鼓勵客家青年赴海外執行計畫時,併同辦理海外客家事務,帶動客家發展。且為培育客家高等教育青年人才,鼓勵其提案申請,特將大學校院客家系所學生納入優先補助對象。
Q3:築夢計畫對於未獲補助者是否有其他獎勵措施?
A3: 築夢計畫每年補助以20名為原則,惟為鼓勵青年踴躍提案,本會於98年修正築夢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規定,以核定補助名額之1/2為備取名額。另,針對通過初審,獲選參加複審但未獲補助之備取者,發予獎勵金新台幣5000元,其他參加複審未獲補助或備取者發予獎勵金新台幣2500元 。
Q4:築夢計畫可否同意由一個人提數個申請案,或數人共同提出一案?
A4:築夢計畫案只能由一個人申請一個案件,其他人的花費並不能核銷。
Q5:已獲補助之築夢計畫能否向其他政府單位申請補助經費?
A5: 依本會築夢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受補助人員所提申請計畫,未經本會同意不得於同年度重覆獲其他政府機關之補助經費,如經查實有違反上開情形者,取消其補助資格,且三年內不得申請 。
Q6:有關學生在國外的語言問題,客委會有任何規定或協助嗎?
A6:關於外語能力的部分,本會並無特別規定,惟提案人在選擇國家時就必須列入考慮,並設法自行克服解決,增加計畫之可行性。
Q7:築夢計畫錄取人員,可否依此延後服役,或保留錄取資格?
A7:由於本案每年錄取人數有限,為讓更多人參與,資格並不能保留,若有兵役問題,請於服務完成後再向本會提出申請計畫書。
Q8:提案計畫擬前往地點,可否涵蓋數個國家?
A8:依本會築夢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補助金額最高以新台幣30萬元為限,計畫期間以90天為限,至於行程安排,補助作業要點中並未限制,申請人可視需要自行安排。
Q9: 是否有築夢計畫相關資料可供查詢或參考?
A9: 本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首頁下方,設有築夢計畫專區(http://www.ihakka.net/banner/dream),歷年錄取名單、計畫書和成果報告書已陸續建構網站上。另,本會每年辦理築夢計畫成果發表會,相關的書面、影音、照片、物品等將於會場展示,提供大家參考 。
二、 行程安排
Q1:有關提案計畫中出國參訪學術單位的聯絡事宜, 貴會可否代為接洽辦理?
A1:本會築夢計畫以提供經費補助為主,最高新台幣30萬元整,其餘行政事宜本會可協助出據證明,但對於參訪對象的聯絡與接洽需提案人自行處理。
Q2:如果受補助人員無法在期限內如期出國,可否辦理保留?
A2: 依築夢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受補助人員應於規定期限內辦妥相關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逾期視為放棄,並取消其補助資格,經取消補助資格者,三年內不得申請。另,受補助人員應審慎規劃計畫內容,如有特殊原因,須提前終止計畫,或無法按原計畫執行時,應報請本會核定後,方得變更計畫,本會並將依比例核減原定之補助款項 。
Q3:築夢計畫錄取人於國外發生突發狀況,請問 貴會是否有急難救助措施?
A3: 雖然我們國家建交邦交國不多,但是多設有對外聯絡事務單位,屆時會提供駐外單位連絡方式供錄取人參考,同時為掌握各位出國期間的動向及安全,本會要求錄取人於抵達目的國時,需主動與當地駐外人員聯繫,並每周向本會回報執行狀況 。
Q4:客委會要求錄取人於抵達目的國時,需主動與當地駐外人員連繫,請問 貴會會與駐外單位聯繫本計畫學員的行程嗎?駐外單位又提供什麼樣的協助?
A4:在學員出國前本會會先行文給相關駐外單位,告知計畫的相關內容,因此各位在抵達目的地之後,需先向駐外單位通報,而駐外單位也會因應各位的需求進行相關的協助。
Q5:築夢計畫錄取人在國外因意外修改行程,請問可以回國再行告知,亦或是必須在當下就即寫信告知本會?
A5:儘量於每周與本會聯絡時告知,只要國家、計畫主題、經費不變,其餘的小變動可以不用來函告知。此外,若出國前計畫有所變動,請務必來函告知計畫變動的情況和理由,俾便本會與駐外單位聯繫,同時做為後續核銷之依據。
Q6:築夢計畫錄取人因為轉機在第三國停留,進行個人非計畫部分的行程,請問這樣的機票能否可以核銷?
A6:交通費只要是符合本會築夢要點規定:往返機票以最直接航線經濟艙,都可以核銷,但是個人行程當中與本計畫無關的消費則不在核銷的範圍內。
三、 經費核銷
Q1:有關築夢計畫經費核銷的單據及匯率部分,有何規定?
A1: 核銷單據需要為正本方可核銷。至於匯率的部分,若出國前已先兌換外幣,則以結匯單上的匯率為準;若沒有事先兌換外幣,則以提案人出國前1天台灣銀行賣出即期外幣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 。
Q2:有關築夢計畫國際機票核銷部分,應注意事項為何?
A2: 辦理交通費核銷時,請檢附護照影本(附照片面)及出國期間所到國家之入出境戳記、簽證等影本。機票費用報支請檢附機票票根、登機證及國際線航空機票購買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
Q3:有關築夢計畫學雜費核銷取據期間,有何規定?
A3:學雜費取據期間以出國前一個月至返國後一個月為原則(申請、報名費除外)。
Q4:有關築夢計畫錄取人於經費核定後,該如何請款,請說明?
A4: 依築夢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受補助人員於回國前(約出國前一個月),得檢具第1期收據請款,本會撥付補助經費二分之一。另,受補助人員應於返國後45天內,檢具補助項目支出原始憑證、第2期收據及成果報告書,經本會核可後,撥付補助經費二分之一 。
Q5:若築夢計畫錄取人於計畫核定後,因意外必須修改計畫書內容,是否會影響經費核銷?
A5:只要目的地國家,計畫主題,經費總額不變的前提下,計畫內容若有細節的變動,諸如機票或意外因素造成行程必須修改或變更,可以正式來函,註明理由以及修正後的計畫書來進行更正的動作。若學員人已在國外面臨上述問題,可先由電話或E-mail告知本會,日後再以書面發函本會以作為核銷的根據。
Q6: 若提案計畫的行程為數次而非一次完成,交通費核銷會有所影響嗎?此外,前往面積較大的國家其境內移動有時必須搭乘其國內航空公司的班機,是否包括在本次的交通費補助範圍內?
A6: 若提案人將行程切割,本會只能核銷其中一趟的往返機票費用。至於前往面積較大的國家之境內交通費用,依據補助要點規定,交通費補助範圍,包括往返機票(台灣至目的地最直接航線之經濟艙為限)、船舶及長途(前往目的國之國內跨都市)大眾運輸工具所需費用。因此包含在交通費的可核銷範圍內 。
Q7:假若築夢計畫綠取人在國外遭遇搶劫,造成財物的損失,甚至影響到計畫的執行,被迫提前結束,這樣的情況要如何解決?
A7:築夢計畫錄取人員出國請注意自身安全,假若遇到搶劫或其它意外,應尋求我駐外單位協助,本會亦將專案協助後續核銷相關事宜。
四、 成果報告書
Q1:有關築夢計畫綠取人員返國後所提出之成果報告書,其版權歸屬為何?
A1:成果報告書的所有權依然歸創作人所有,但本會將享有結案報告的使用權。
Q2:有關成果報告書之撰寫及繳交,應注意事項為何?
A2: 依築夢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受補助人員應於完成計畫返國後45天內,繳交成果報告書紙本及光碟片各一份予本會。有關成果報告書撰寫之內應包括前言、實際執行情形、實際經費支出明細表、成效評估(應含對客家發展的成效評估)、檢討與建議,並附上原核定計畫書及相關活動照片,撰寫格式可參閱本會築夢計畫補助作業要點附表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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